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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全國分齡衝浪錦標賽暨國手選拔賽 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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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選拔競賽規程

112年2月24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20007622號體育署核備通過

壹、宗旨:選拔優秀選手及教練參加ISA國際賽會,爭取佳績。

貳、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參、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衝浪運動協會。

肆、比賽日期:112年4月1日早上7點至112年4月2日下午6點止。

伍、比賽地點:宜蘭縣頭城鎮濱海路4段蜜月灣海域。

陸、比賽資格:

一、 公開組:年齡不限。

二、 青少年組:

(一) U16(限96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未滿17歲以下者)。

(二) U18(限94年1月1日(含)至95年12月31日間出生者)。

(三) 青少年U16選手可同時報名U18組別及公開組任何組別,累積不同項目之積分。

三、 中華民國國籍。

柒、競賽板型

一、 長板:呎以上(含呎)板型皆不限制。

二、 短板:呎以下(不含呎)板型皆不限制。

三、 立式划槳板:板型皆不限制。

四、 趴板:無舵,板型皆不限制。

捌、 競賽組別:各組別最低報名人數為3人(隊),未達3人(隊)將取消該組別。

一、 公開組

(一) 短板男子組:人。

(二) 短板女子組:人。

(三) 長板男子組:人。

(四) 長板女子組:人。

(五) 立式槳板男子組:人。

(六) 立式槳板女子組:人。

(七) 趴板男子組:人。

(八) 趴板女子組 :人。

(九) 長板團體組:兩男兩女為一組,使用長板接力競賽(組額滿)。

(十) 短板團體組:兩男兩女為一組,使用短板接力競賽(組額滿)。

二、 青少年組:

(一) 短板男子組(人)

(二) 短板女子組(人)

(三) 短板男子組(人)

(四) 短板女子組(人)

玖、報名及報到資訊:

報名方式:報名連結 https://www.accupass.com/event/2302181505261966674372

一、(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及有關肖像,僅提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3月15日止,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費用:公開組每項每人新臺幣2000元,團體組每組新臺幣2000元,U16、U18免報名費。繳費後因故無法參加比賽,若已超過報名截止日,報名費用業已用於保險及其他行政相關作業等必要支出,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餘款退還予原報名者。

四、保險:本賽事投保公共意外險及參賽選手投保特定活動意外險300萬含特定活動醫療保險30萬,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有關公共意外險額度如下:

1.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2.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3.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4.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五、報到時間與地點:112年4月1日(星期六)上午6時,假宜蘭縣頭城鎮蜜月灣檢錄處報到。

六、技術會議時間與地點:112年4月1日(星期六)上午6時30分,假宜蘭縣頭城鎮蜜月灣檢錄處召開。

七、比賽報到未到者即算棄權,棄權者無法退費。開放現場候補報名,訂於112年4月1日(星期六)上午賽事開始前,賽事開始不受理候補程序。

八、賽制說明:雙敗淘汰制相關細節於技術會議時宣布。

壹拾、 評分標準

一、 本會賽事皆由國際衝浪協會(ISA)之合格裁判組成,裁判團成員並遵照ISA國際衝浪裁判評分準則,進行賽事評分。

二、其餘未盡相關事宜由裁判會議統一規定;規則有疑義時由裁判長解釋之。

壹拾壹、比賽規則及賽制:依國際衝浪總會規則辦理,惟實際比賽賽制本會保留修改或調整賽制之權利。

壹拾貳、選拔方式與員額:本會最近1場賽事的各組前三名之選手。

壹拾參、國家代表隊選手經費補助原則:

經備查之國家代表隊選手,補助項目為機票、簽證、報名費、膳宿等,經費核結依教育部體育署規定之相關補助辦法辦理;惟因選手總人數多寡、單據是否齊全因素等,而無法事先確定補助金額,本會將另行公告公費補助選手自行負擔經費額度。

壹拾肆、遞補原則:

一、選手:如正取代表隊選手因故無法參賽,將依選拔賽成績依序遞補,至多遞補至1名,並提報選訓委員會同意。

二、教練:如正取代表隊教練因故無法參賽,將依選拔賽成績依序遞補,並提報選訓委員會同意遞補人選。

壹拾伍、申訴:

一、 如有比賽爭議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依規則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該項裁判委員會召開會議決之,其決議為最終判決。

三、 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該項比賽結束成績正式公告後30分鐘內以書面簽字、蓋章,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向大會裁判長提出申訴,經大會技術委員會裁定,申訴成立時發還保證金,不成立則沒收,作為大會獎品費用。

四、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賽前30分鐘前向競賽組提出;其他有關競賽所發生之爭議,應當場口頭提出並於30分鐘內依規定補具正式手續。

五、 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隊職員皆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

六、 賽事期間的性騷擾之申訴,在1個月內應以具名書面為之,由申訴人簽名或簽章並email至:ctsa.surf@gmail.com 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39783358。

壹拾陸、獎勵:

一、錄取各組前3名之選手,分別頒給金、銀、銅獎牌及獎狀,每位選手取得該組個人積分,惟錄取名額仍依據本條款人數規範。

二、 各組除3隊(人)以下參賽不予舉行比賽外,依實際參賽隊(人)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一) 3隊(人),各錄取1名。

(二) 4隊(人),各錄取2名。

(三) 5隊(人),各錄取3名。

(四)6隊(人),各錄取4名。

三、 以上參賽隊(人)數之計算,以報名後經資格審定或參賽之隊(人)數為準。

壹拾柒、懲戒:

一、 凡當場無比賽之運動員,擅自進入比賽場地者,一經發現不配合大會勸導管理者,即取消該員繼續參賽之資格。

二、 因故退賽或棄權,務必向大會事先書面請假,未依規定請假者,將處以禁賽 1年(於本次賽會辦理日期起計算)。

三、 凡參賽選手如有下列情事:

(一) 冒名頂替。

(二) 違背運動員精神或有不正當行為。

(三) 不服從裁判。

(四) 隱瞞身份不實者。

四、 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在所有比賽中名次,並收回獎牌及獎狀。

壹拾捌、性騷擾申訴管道:電話:039783358;電子信箱:ctsa.surf@gmail.com

流程如附件。

壹拾玖、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選手注意事項:

  1. 任何參與國家代表隊選拔賽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如拒絕檢測者,取消本次賽事所有成績。

  2. 參與國家代表隊選拔賽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 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112年3月1日(比賽開始日30日前)。

  4.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時間得於競賽規程公告前,先於協會官網公告年度行事曆。運動禁藥相關規定請參閱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官網「公告」,單項協會辦理國家代表隊選拔賽說明(https://www.antidoping.org.tw)。

二、禁用清單: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 賽內外禁用

S0.未經核可之物質

S1.同化性製劑

1.同化性雄性類固醇 (AAS)

2.其他同化性製劑(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

S2. 胜肽荷爾蒙、生長因子、其相關物質及相似物

 1. 紅血球生成素(EPO)及影響紅血球生成之製劑

 2.胜肽荷爾蒙及其釋放因子

 3.生長因子及生長因子調節劑

S3.乙二型交感神經致效齊

S4. 荷爾蒙及代謝調節劑

1.芳香環轉化酶抑制劑

2.抗雌激素物質〔抗雌激素和選擇性雌激素受體調節劑〕

3.防止活化素受體1B活化之製劑

4.代謝調節劑

S5. 利尿劑及遮蔽劑

M1. 操控血液及血液成分

M2. 化學及物理性操縱

M3.基因及細胞禁藥

  • 賽內禁用

S6. 興奮劑

A.非特定興奮劑

B.特定興奮劑

S7. 麻醉性止痛劑

S8. 大麻素類

S9. 糖皮質類固醇

P1. 乙型交感神經受體阻斷劑

特定項目種類禁用:迷你高爾夫

特定項目種類賽外亦禁用:射擊、射箭、水中運動

五、其他事項​

貳拾、本競賽規程經本會選訓委員會通過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貳拾壹、本會有權依據賽事需要增加或修正規程以因應實際賽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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